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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一行莅校检查指导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科研处

5月26日下午,市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一行莅校检查指导《科技进步法》在我校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仁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曾绍明、市科技局局长刘运成等检查组成员深入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江西省工业陶瓷重点实验室、江西省环保材料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绵城市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筹) 检查指导,听取了相关学院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校党委书记陈金印、副校长邱建丁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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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新《科学技术进步法》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写入法律,明确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明确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明确农业科技研究的战略地位,明确科技知识产权的归属,强调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等,是中国科技制度历程的一个重大里程碑。为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大的引领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