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4-07-06 浏览量:

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

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章程

2024年7月6日 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馆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充分挖掘和阐发革命文物所蕴涵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历史意义和教育意义,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融合发展,大力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理论、方法与实践体系创新,统筹推进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江西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江西省教育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江西省文物局命名,按照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

第二条  中心是在江西省教育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江西省文物局指导下,由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协同共建,由萍乡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等校内单位以及革命文物、红色资源、党史等领域著名学者组成的非法人实体组织。

第三条  中心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深入研究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革命精神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资源为关键,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革命文物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致力于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时代新人,为形成中华民族集体记忆和共同思想基础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第四条  中心聚焦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历史意义和教育意义。致力于革命文物科学保护与内涵阐释,价值挖掘与展览展示,社会教育与传承弘扬,推动中心资源共享,打造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协同共建的跨领域、跨学科科研创新平台。

第五条  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践性课题研究。开展革命文物征集、保护、陈展、教育等研究,推动革命纪念馆数字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践示范协调发展。将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深入阐释革命文物承载的安源精神,产出“两创”理论和实践系列成果。

第六条  开展红色安源与湘赣边革命研究。对安源与湘赣边的革命文物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探源,挖掘红色安源革命文物的思想内涵、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发挥好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开展革命文化主题文艺创研与传播。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研究与阐释,结合时代条件校馆协同开展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作一批革命文化主题文艺作品,推动四全媒体传播,赋能全方位实践育人。

第八条  开展安源精神与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实践研究。开展以安源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数字教材、网络课程资源建设。用好“安源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红色主题遗产线路”,开展“互联网+红色筑梦之旅”社会主题教育活动。

第九条  开展革命文物和革命纪念馆方向的硕士与本科人才培养。推动革命文物研究与实践应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培养。

第十条  开展相关学术活动和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  建设网站、新媒体传播账号,拓展实践运用方式,宣传推广成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中心是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独立设置的开放性科研实体机构,具体要求:

(一)设置必要的专兼职科研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制订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

(二)配备独立的办公室、图书档案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三)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学术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中心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依托单位领导、中心主任、执行主任以及革命文物、红色资源、党史等领域著名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以上,须为单数)组成,校内专家原则上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选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主任、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三)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主持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四)指导重大教育实践活动。

(五)协调革命文物、红色资源、党史等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中心实行双主任负责制,依托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各派出一名主任和主任,由各依托单位发文聘任。萍乡学院派出一名常务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工作。主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实施中心建设任务,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二)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三)负责领导组织学术研究、实践推广等活动及日常管理。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江西省文物同意,中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设立分中心、工作站和调研基地。

中心党建工作按照党章和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上级和同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四、管理体制

中心业务指导单位为江西省教育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省、江西省文物局。中心由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共建。

萍乡学院主要职责:

(一)组织中心申报工作,落实中心二级实体研究机构建设工作,履行中心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二)制订中心建设规划、人才培养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为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

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主要职责:

(一)组织中心申报工作,落实中心二级实体研究机构建设工作,履行中心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二)为中心提供独立的科研场所、教研设备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与高校共同做好中心的建设、发展、研究、实践规划和计划,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五、经费管理

经费来源包括:江西省教育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江西省文物局拨付专项经费、萍乡学院、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预算经费,社会捐助等。中心财务严格执行国家及萍乡学院、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财务相关制度,接受江西省教育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江西省文物局的财务管理、使用监督和重大项目财务审计。

六、附则

本章程经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江西省教育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江西省文物局同意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须共建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由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萍乡学院江西省教育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江西省文物局负责解释。